首页

加入收藏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最新资讯

深圳国财被公开谴责:委托无资格机构募集基金等

时间:02-02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62

深圳国财被公开谴责:委托无资格机构募集基金等

  中新经纬1月31日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下称“中基协”)网站近日发布的纪律处分显示,深圳市国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深圳国财”)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。  据文号为中基协处分〔2023〕400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,经查,深圳国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  一是未尽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,委托无销售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。2017年6月27日,深圳国财与深圳指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指航投顾”)签署了《私募基金备案咨询服务合同》。根据合同约定,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完成“深圳市前海鑫汇盛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”的备案,费用13000元,“基金运作过程中,深圳国财承诺不干涉指航投顾对基金产品的运营管理”。同时,深圳国财无法提供资产证明、基金募集账户流水、底层投资协议、投资决策会议文件、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文件,称“中介代办基金发行,管理人不掌握实际情况”。经查,指航投顾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,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募集私募基金,违反了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四条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。  二是不配合自律检查。中基协多次与系统内登记高管联系,均未获得有效反馈。以上行为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六条、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(试行)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。  根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,《私募基金监管办法》第二十九条,《协会章程》第六条第三项,《实施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中基协决定,对深圳国财进行公开谴责。  文号为中基协处分〔2023〕401号、402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,根据深圳国财填报及中基协查实的信息,李丽君自2003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国财法定代表人,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深圳国财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;张隽永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4 月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,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深圳国财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。  中基协决定,对李丽君、张隽永进行公开谴责。  据企业网站信息,深圳国财于2003年6月在深圳市福田区创立,专注于高技术高成长创新类企业债(股)权投融资、企业境内外上市(IPO)、受托资产管理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及财务顾问等业务,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。(中新经纬APP)
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

标签 : 最新资讯